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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荣获国家级“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”称号

发布日期:2015-11-12

 

近日,我校在桂林举行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表彰大会上,被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授予“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”荣誉称号。本次受自治区表彰的共有38家单位,柳州市有4家单位,党校是其中之一。

在全国创建2000家“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”是国家事务管理局在“十二五”期间的一项重点工作。为了响应上级部门的号召,体现社会责任,我校于2013年积极向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创建示范单位。

自创建“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”以来,我校自筹资金60多万元用于节能减排改造,取得了不错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。

(一)人均用能逐年下降

2012年我校人均用能212.61千克标准煤/人·年,人均用水量是30.1吨/人·年。到2014年我校人均用电173.11千克标准煤/人·年,人均用水量是26.61吨/人·年。人均用能指标均低于全区平均值,连续2年被评为柳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。

(二)节能减排深入人心

我校通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来提高大家的节约意识。2013年,校委牵头开展的节能减排降本增收“金点子”活动,拉开了我校节能减排宣传的序幕。两年来,我校定期开展节能宣传周、节水宣传周、低碳体验日等活动,同时还开设校园节能减排存在问题及对策的管理课题,交教职工进行深入的研讨,最后发表于柳州论坛。

(三)节能设备广泛应用

两年来,我校投入30多万元进行设备的更新。空调、冰柜等设备能耗等级由原来的5级能耗变成2级能耗。今年,我校投入10多万元进行了学员楼室内照明LED灯管和校园路灯LED照明改造, 按照实际使用情况,年节约照明用电50%以上,预计节约电费支出4万余元。

(四)建立废旧回收机制

我校和有废旧回收处置资质的企业签订合作协议,将报废的电子设备、餐厨垃圾、地沟油等交企业处理,避免废旧物品在处置过程中再次污染社会。

通过全校职工两年来共同努力,我校已经成为了名副其实的节约型校园。我们希望通过“示范”效应,让更多的人参与节能减排,让柳州更美。

   (行政科 韦阿敏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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