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
《学习时报》:推进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社会建设
发布日期:2020-12-31
作者:王静
来源:学习时报
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保护人民权益,这是法治的根本目的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,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,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要求。12月7日,党中央印发《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(2020—2025年)》(以下简称《纲要》),着眼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”,从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出发,在法治社会建设顶层设计中推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,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,体现了鲜明的人民性。
法治社会建设,要为了人民。马克思说,“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,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”。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,更要依法保障人民权益。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,要“加强人权法治保障,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”。《纲要》将“保障人民权利”作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指导思想的重要内容,将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”“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”作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主要原则,将“加强权利保护”作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的五大重点工作之一。在保障公民参与权方面,提出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。在规范执法行为方面,提出在行政执法中完善执法程序,改进执法方式,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。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方面,明确了到2022年,基本形成覆盖城乡、便捷高效、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。
法治社会建设,要依靠人民。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、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。人民始终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主体。只有全体社会成员积极参与到法治社会的建设之中,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才能在全社会生根发芽。《纲要》提出,要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,把立法过程变为宣传法律法规的过程。要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,以法治实践促观念革新,以党的依法执政、政府依法行政、社会依法治理和公正司法带动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。要加强对社会热点案(事)件的法治解读评论,传播法治正能量,增强全民法治观念。
法治社会建设,要体现公平正义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,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的基本诉求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:“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、依靠人民、造福人民、保护人民。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,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、每一个执法决定、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。”《纲要》专门提出,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。《纲要》还提出,加快建立健全社会领域法律制度,完善多层次多领域社会规范,强化道德规范建设,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,以良法促进社会建设、保障社会善治。要充分发挥各种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、约束社会行为、维护社会秩序、裁处矛盾纠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。在国家法律领域,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,完善教育、劳动就业、收入分配、社会保障等重要领域的立法;针对基层社会治理法律体系的弱项,健全城乡社区、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法律制度。在道德规范领域,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美德善行,加强对失德失信行为的社会惩戒,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。
“治国有常,而利民为本。”总的看来,《纲要》立足中国社会建设现实需要,直面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,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,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法治需求,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我们相信,随着《纲要》的实施,信仰法治、公平正义、保障权利、守法诚信、充满活力、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终将如期基本建成。